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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委(不含宁波)、各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和《浙江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一是符合《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二是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三是优先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的相关企业。

二、限额推荐,按照产业发展规模、结构、企业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各市推荐名额不多于以下数量:杭州3名,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和台州各2名,衢州、舟山和丽水各1名。

三、请各市经信委认真组织本地(含所属县、市、区)企业申报并在限额内择优推荐。国家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   

四、请各市经信委在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进行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于8月27日前行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企业汇总表》(附件1,须注明推荐企业所属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等),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一并报送我委。

五、我委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厅、省税务局、杭州海关等部门按照《推荐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六、有关文件和附件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省经信委联系电话:戴炳鑫 (0571)87058261。

 

    附件:1.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年~2018

       2.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企业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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