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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经信委(局)、财*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强省和数字经济强省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产业联盟为依托,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提供从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跨界型、协同型新型创新载体。

    二、基本要求

   (一)培育创建领域范围

    2018年重点围绕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促进我省具有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两个方向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行业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电气机械、先进功能纤维、生物医药、新材料(氟硅、磁性、轻量化等)、智能成型、增材制造等。

   (二)培育创建条件

1、牵头单位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附件1)确定的其它培育创建条件

   、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创新中心。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1、培育创建方案。按《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编制要点》(附件2)编制《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筹建方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牵头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和创建条件的证明材料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联盟成立证明或拟建设产业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协议书等。

(二)地方推荐。所在地人民*或经信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和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3),重点明确当地*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策和措施

 (三)综合评审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厅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及现场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列入培育创建计划。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列为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

    (五)审核确认。列入创建计划的创新中心,按照培育创建方案完成筹建工作后,所在地人民*或经信主管部门上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技装处,联系人:程小辉、傅济锋:0571-87058130,87052587,fujf@zjjxw.gov.cn。

 

件:1.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

     (2018-2020)

    2.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3.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4.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厅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

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结合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等决策部署和工信部有关要求,结合新发展形势,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统筹推进省级为主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开放合作,建立共享机制,发挥溢出效应,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和*引导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企业主体与共建共享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快攻克解决一批制约重点行业或领域发展的前沿共性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转化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型市场开拓型人才队伍,加快形成转型提升发展的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企业、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产业联盟为依托,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提供从前沿共性技术研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跨界型、协同型新型创新载体。按照省委省*工作部署和工信部创建要求,今后三年,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或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遴选10家左右企业,会同所在地*开展联合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择优确定5家左右予以财*专项激励,建设期限为3年。到2020年,创建15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支持省级中心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设区市,探索创建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后备。

二、主要路径

(一)明确创建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促进我省具有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两个方向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产业领域主要是:新一代信息光电子、印刷及柔性显示、传感器、集成电路、工业信息安全、工业云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及新材料领域主要是:高档数控机床、燃气轮机、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交通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装备、深远海海工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石墨烯、先进复合材料、先进功能纤维、轻量化材料及成型技术与装备等;先进制造模式主要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增材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等;《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和《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明确的重点支持行业或领域。

(二)明确创建条件

统筹现有创新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引导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产业链企业等各类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结成产业联盟,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培育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重点行业或领域导向要求。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跨界、协同、模式创新取向,以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产业化为目标。

2、组织结构。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牵头组建单位一般应是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行业本领域排名靠前、影响力大的省内外企业,股权结构要多元化,防止一股独大。创新中心要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相应资金匹配,启动建设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一般不少于2500万元,并予单独建账,接受各方监督。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立足省域,面向全国,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并尽可能多的覆盖本行业本领域的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4、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拟培育对象要有明确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企业法人形态的创新中心,其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5、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6、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著名专家担任主任。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25%。

7、创新中心通过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省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8、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9、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源源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三)鼓励开展联合创建

各地*要在相关单位报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协调,确定推荐名单,并共同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当地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策和措施

(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围绕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促进行业新型通用技术的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开展行业前沿基础性技术的研发与储备等三大核心功能定位,鼓励各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支持措施和投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经验。鼓励开展组织形式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联盟为依托,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组织模式,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运行机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建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咨询、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发方向。建立明确利益分享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建立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以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主要定位,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源源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厅负责实施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制定完善创新中心遴选、报送、评估、考核等有关程序和内容。

1、加强培育。在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先行开展培育工作,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培育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注重效果。

2、遴选报送。一是优先考虑我省制造业的优势产业和制造业创新发展、升级发展急需的重点行业领域。二是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

创新中心的遴选程序分为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核批准等环节。由省经信委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和考察。

报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由省经信委明确年度创新中心培育创建重点领域、条件和时间、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2)创新中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3各地*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支持*策措施。

3.评估考核。创新中心设立后,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是创新中心提交的运行发展报告和定量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考核依据为三年内的各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考核的内容可根据每个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侧重。评估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创新中心推荐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策支持

省每年在企业和地方联合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择优确定5个左右予以专项财*激励,统筹用于支持创新中心硬件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研发投入等。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心,对于创建成功者省财*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统筹税收、金融、土地、价格、人才等*策,建立健全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的*策体系,加大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附件2   

 

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

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一、行业发展现状: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方向、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现状、主要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

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目标: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计划突破的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目标、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等。

三、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主要情况:牵头单位条件(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基础等情况)、核心成员单位主要情况、外围成员单位主要情况。

    四、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公司制+联盟为主)、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五、资金及保障措施: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专用账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

    六、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效益,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类型等。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基本信息表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

创建企业成员信息表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

创建高校科研院所成员信息表


附件3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

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由所在地人民*或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和《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思路,详细编制创建期间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策措施等。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组织、工作、运行体系,建立*主抓,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扶激励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简要阐述创新中心建设的创建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策保障,在统筹地方产业、科技、财税、教育、金融、土地、人力社保协会等资源,以及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策;资金保障,包括省级资金的使用计划,地方财*支持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等;信息公开,包括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信息公开,以及统计报告制度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地方经信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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